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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06, No.87 50-53
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研究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行政诉讼制度研究》项目成果之一(2006-2007年度晋规办字[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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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撤诉制度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制度,但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得过于简单、原则,撤诉制度未成体系,缺少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没有考虑撤诉对被告的影响等。针对我国行政诉讼撤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应对撤诉申请规定有限审查原则,规定被告在诉讼中对被诉行政行为行使处分权的条件,进一步明确法院对被告行使裁量权的审查范围和审查原则,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明确再审案件的撤诉权,对原告撤诉后再起诉的行为应当予以限制,应当考虑撤诉对时效的影响。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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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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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D925.3

引用信息:

[1]阎桂芳.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No.87(06):50-53.

基金信息: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行政诉讼制度研究》项目成果之一(2006-2007年度晋规办字[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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