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永明;
中日双方为实现两国首脑将东海变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的愿望,经过长达10年的努力,终于在2018年5月签署了《中日防务部门之间的海空联络机制谅解备忘录》,实现了管控东海海空安全的阶段性目标。但起源于美苏之间的海上事故防止协定目的是为了弥补海洋法规则的缺陷、避免海上安全事故和不测事态,所以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并不是最终解决海上安全冲突的具体措施,同时要使其发挥作用必须通过后续会谈、充分协商、事先通报和遵守规范等方法和手段提升互信。在中日两国对东海海域划界的原则和方法尤其对钓鱼岛主权归属发生严重对立的情况下,各国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势必依然会在东海海空发生安全冲突和不测事态,所以在遵循已经达成的原则性共识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就东海争议问题包括钓鱼岛问题展开实质性磋商并达成新的共识,无疑是构筑建设性安全关系和发展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障。为此,抓住中日两国拟将启动的东海资源开发磋商时机十分关键,两国如能在钓鱼岛问题上有所进展,则能为确立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的性质和定位发挥关键性作用。
2020年01期 No.172 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4K] [引用频次:7 ] |[下载次数:553 ] - 李卫海;马天;
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应用是我国新时代"智慧海洋"建设的重要内容。布放行为的合法性首先取决于布放审批的合法性。我国的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建设起步较晚,国内法相应的规范缺失,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较多。极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例和管理经验,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化路径。在深刻理解全球海洋治理共识的同时,积极践行"海洋强国战略""军民融合战略",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构建出符合中国长远利益的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布放审批制度。
2020年01期 No.172 14-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引用频次:3 ] |[下载次数:223 ] - 胡斌;
公海保护区被认为是解决公海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有效工具之一,也是当前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资源养护全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在公海国际法律机制高度密集背景下,拟议中的公海保护区制度难免与现有全球和区域海洋法律机制之间产生机制重叠,进而造成机制的重复建设,甚至机制间的竞争和冲突。为避免与现有国际法律机制之间的消极互动,新的全球立法应明确自身补充立法的角色定位,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实现与现有全球、区域和部门组织和机构的合理分工。在具体制度安排设计上,宜建立一个以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缔约方大会"轻机制",以实现与现有全球、区域和部门组织和机构的良性互动。
2020年01期 No.172 2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6K] [引用频次:36 ] |[下载次数:832 ]
- 王勇;
从2017年8月开始,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随着磋商的深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分歧也日益增多,《行为准则》的难点问题也不断凸显。其中,《行为准则》的空间适用范围、《行为准则》的法律拘束力、《行为准则》如何澄清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关键性条款等问题均是由来已久、且各方争议很大的难点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要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进行分析和解释。中国要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从而为消除各方分歧,推动《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乃至实现南海的和平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2020年01期 No.172 33-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9K] [引用频次:18 ] |[下载次数:1193 ] - 张晏瑲;黄平伟;
人为水下噪音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针对此议题树立问题意识,进而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本文拟通过探讨解决人为水下噪音问题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为此,本文梳理现有法律及条约规定,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例,有助于完善我国关于人为水下噪音治理方面的立法。限制水下噪音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欲解决噪音问题,需明确预防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并通过部门立法这一重要途径,以促进更具针对性立法的出台,辅之以政府监管作为必要保障,同时还需注意发挥科研技术的重要作用。
2020年01期 No.172 47-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4K] [引用频次:5 ] |[下载次数:398 ]
- 纪建悦;郭昕;张懿;
基于实现海洋渔业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从共生理论出发,对指标体系和特征指数进行耦合,构建了海洋渔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的Lotka-Volterra模型,分别对我国沿海共10个省区海洋生态和海洋渔业的发展水平和共生关系进行测度,并据此对各省域海洋渔业生态安全状况进行类型划分和评价。结果表明:第一,2009—2015年,我国海洋渔业生态安全等级多处于健康状态,但近半数省市海洋生态子系统和海洋渔业经济子系统共生性呈轻微下降趋势,整体发展情况仍值得继续关注。第二,转变海洋渔业生产方式,降低海水养殖污染排放,推动海洋渔业经济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共生发展,提高海洋渔业生态经济系统的整体效率应是各省市继续努力的方向。
2020年01期 No.172 58-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7K] [引用频次:13 ] |[下载次数:822 ] - 贺义雄;
基于对国内外海洋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的简要梳理,论述了海洋开发利用者履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责任的两种方式,并主要从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和基于生态修复两个方面介绍了海洋生态损害资金补偿核算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剖析了不同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领域。总体来看,前者结果偏高可将其作为补偿的参考和理论的上限值,或者通过补偿系数对结果进行合理调整;而后者易于被人们接受且国际上也比较认可。最后,从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与价值构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兼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损害程度变化分析、等价分析法优化等四个方面对未来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2020年01期 No.172 67-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6K] [引用频次:5 ] |[下载次数:558 ] - 苏红岩;李京梅;
目前中国政府正执行"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为研究围填海的成本收益,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维度建立了综合损益评价指标体系,并以广西为例,基于实际调查数据及相关研究成果,对其三个沿海市所辖海域围填海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域单位面积围填海的收益成本比分别为8.15%、10.74%、19.92%,围填海的成本远高于收益,而这主要源于巨大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损失。最后,提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围填海管理的对策建议。
2020年01期 No.172 75-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8K] [引用频次:7 ] |[下载次数:596 ] - 许瑞恒;姜旭朝;
以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为数据来源,利用可视化软件Citesapce和文献计量分析法对海洋生态补偿的国外研究成果进行信息挖掘与梳理。研究发现,海洋生态补偿研究是一个综合性、多学科的领域,目前国际文献关于该领域整体发文数量较少,整体合作强度较弱,研究进程尚处于初期阶段;海洋生态尺度、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补偿管理、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生物多样性是主要研究热点,而海洋生态补偿模式的多样性研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全球化海洋生态补偿协调治理是主要趋势;海洋生态补偿国际治理、量化海洋资源代际补偿、改善生态补偿模型的适用性是现阶段海洋生态补偿的重点研究方向。通过对海洋生态补偿的国外文献进行量化分析,以期掌握现阶段海洋生态补偿领域的国外研究现状,一方面为学术界的相关深入研究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为中国下一步经略海洋及实现海洋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启示。
2020年01期 No.172 84-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9K] [引用频次:13 ] |[下载次数:1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