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北极:合作与共赢之路China and Arctic:to Create a Cooperative and Win-win Situation
刘惠荣;孙善浩;
摘要(Abstract):
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自获得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资格后,尽管仍然是"戴着镣铐起舞",但毕竟赢得了参与北极地区事务的更广阔的舞台,中国与北极的纽带已从科学考察为主扩展至更大范围、更高层面的合作和发展领域。从中国当下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中国在北极的权益应当着眼于积极参与科学考察以及航运、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等北极事务中,坚持合作共赢,以合作促进彼此的共同发展。对于北极事务的基本态度是"积极参与",核心原则是"国际合作"。
关键词(KeyWords): 北极治理;北极法律地位;中国参与;合作共赢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培育项目“北极地区发展报告”(13JBGP019);;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航线战略研究”(13AZD084)
作者(Author): 刘惠荣;孙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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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497/j.cnki.1672-335x.2016.02.001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2013年度中国极地考察报告[EB/OL].http://www.chinare.gov.cn/caa/gb_news.php?modid=05001&id=1383.
- [2]刘惠荣,陈奕彤.北极理事会的亚洲观察员与北极治理[J].武汉大学学报,2014,(3):48.
- [3]刘惠荣,董跃.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 [4]黄志雄.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J].国际论坛,2009,(6).
- [5]董跃.论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争端及其解决路径[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刘惠荣,杨凡.国际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 [6]刘惠荣.谁可以在北极分一杯羹——北极的领土、资源之争与法律地位界定[N].经济参考报,2011-10-25(8).
- [7]赵隆.北极区域治理范式的核心要素:制度设计与环境塑造[J].国际展望,2014,(3).
- [8]"Arctic Governance in an Era of Transformative Change:Critical Questions,Governance Principles,Ways Forward,”http://www.arcticgovernance.org.
- [9]程保志.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J].国际观察,2011,(4).
- [10]严双伍,李默.北极争端的症结及其解决路径——公共物品的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2009,(6).
- [11]孙凯,王晨光.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俄北极合作[J].东北亚论坛,2014,(6).
- [12]杨剑.域外因素的嵌入与北极治理机制[J].社会科学,2014,(1).
- [13]刘惠荣,陈奕彤.北极法律问题的气候变化视野[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 [14](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尔著,那力,王彦志,王小刚译.国际法与环境(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 [15]张侠,屠景芳.北极经济再发现下的国际合作状况研究[J].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1,(2).
- [16]何一鸣,周灿.北极石油开发对全球石油供应链上游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3,(6).
- [17]雷闪,殷进垠.北极油气开发现状分析与战略思考[J].中国矿业,2014,(2).
- (1)参见中国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在视察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和“雪龙”号考察船时的讲话,“国家海洋局领导视察极地中心和‘雪龙’船”,http://www.pric.gov.cn/noteinfo.asp?sortid=101&id=696,2008-06-03/2011-03-24。
- (2)参见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纪念中国极地考察二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进一步发展极地事业,不断加强极地考察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极地战略和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极地事务合作,谱写我国极地和海洋考察事业的新篇章,为造福人类社会、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李克强:极地考察关系我国的长远利益”,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11/20/content_12508072.htm,2009-11-20/2011-03-24。
- (3)严格意义上说,航道与航线两个概念的侧重点有一定差别,但目前学者大多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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