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法的经济分析An Economical Analysi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Law
王小军;
摘要(Abstract):
环境污染源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的原因在于社会关系的失范。从经济学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最优污染水平理论出发,应对环境污染的法律措施包括三种:(1)规范主体的排污行为,预防外部效应的产生;(2)建立受害人权利救济法律渠道,对外部效应引发的价值无偿转移现象进行纠正,实现矫正正义;(3)建立自然生态保育法律机制,恢复、改善自然的生态支撑能力。在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辅助性法律制度的作用在于为上述三种法律措施提供技术、信息方面的支持。现有的污染防治制度建构,基本依循上述思路展开。在环境经济学视野中,最优污染水平理论有助于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效率价值。从法学角度而言,主体的权利具有层次性,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命权、健康权,其价值位阶要高于排污主体的财产权。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最优污染水平的适用范围应受到限制。当人身权保护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应舍弃最优污染水平,将人身权保护作为应对环境污染的目标。
关键词(KeyWords): 环境污染;人地关系;法律;外部效应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海岸带综合管理法律制度研究(2015BFX006)”;;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预案研究”(201510);; 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海岛保护与合理利用制度研究”(pd2013108);;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研究院开放课题基金资助(A1-0209-15-10015)
作者(Author): 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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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497/j.cnki.1672-335x.2016.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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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环境容量(environment capacity)是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系统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包括绝对容量和年容量两个方面,前者是指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某种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后者是指某一环境在污染物的积累浓度不超过环境标准规定的最大容许值的情况下,每年所能容纳的某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此处的环境容量指绝对容量。
- (2)向河流排放水污染物,导致某一河段水质恶化,使得污染河段渔业、航运、休闲旅游、地下水质等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引发个体利益与局部群体利益的紧张。工业活动向大气中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助长了气候变化趋势,引发了个体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的冲突。
- (3)排污许可证制度指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 (4)“三同时”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5)上世纪90年代初期,莲花味精是周口地区有名的污染大户,1994年曾因污染严重被媒体曝光。经过整改,莲花味精的排污数量、污染物都大大减少,1997年摘掉了“污染大户”的帽子。2003年,莲花集团这样的“环保模范”又被查出是偷排大户,被罚款1000万元。之后,莲花味精投入巨资改善工艺、解决技术难题,于当年9月达到零排放的目标。莲花味精在污染防治实践中存在反复的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扩大生产能力,追求规模经济效应;二是减少污染治理支出,节约生产成本。
- (6)庇古税是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由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所以被称为“庇古税”。
- (7)我国当前的排污收费标准过低,难以发挥庇古税应有的控污作用。见石昶,陈荣.中国排污费制度监管环节博弈分析[J].生态经济,2012,(4).
- (8)环境押金制度是对潜在污染产品增加的一项额外收费,当该产品使用后的残余物被送回至指定收集系统时,由于污染已经避免,对该收费予以退还的制度。
- (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实施)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10)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 (11)环境权,是人类在健康和平衡的自然界中过有尊严和福利的生活,其文化多样性应得到尊重,以及能够可持续发展的权利。见余俊.环境权的文化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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